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及《中国农业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方案(试行)》(学生﹝2024﹞0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启动我院2026年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项目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此次评选共分为“市级本科优秀毕业生”和“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两项,“市级本科优秀毕业生”从“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其中,校级优秀人数13人,推选市级优秀人数4人。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六)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七)具有知农爱农情怀,强农兴农本领。在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耕读劳动、定点帮扶、产学研结合等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八)申请“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除外)。
(九)上报资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并已经发放证书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三、评选程序
(一)部署宣传。学院及时部署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向本学院所有毕业生宣传通报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评选名额,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
(二)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5.6(周三)24:00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登陆校内平台301智慧学工系统,通过信息材料收集-本科优秀毕业生项目申报,市级本科优秀毕业生需同时填报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市级本科优秀毕业生两个项目。校级本科优秀毕业生可从系统导出审批表打印(一式一份、仅限两页、长边翻面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市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还需电脑誊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内容一致,要求详见附件3)并打印(一式一份、仅限两页、长边翻面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彩色打印)。以上审批表需本人手写签字,并提交至东校区信电楼531办公室。
(三)学院评选。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组建评选工作小组,通过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审核。
(四)公示。学院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须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到学校,学校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市教委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校级、市级本科优秀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要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三)签字盖章版审批表后续返回学院,由学院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联系人:王晨,010-6273 6581
附件3.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填表说明.docx
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
学生教育管理科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