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是学校授予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科技小院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凝心聚力迎接“双甲子”校庆,引导农大青年厚植爱农情怀,练就兴农本领,彰显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展现新时代中国农大青年“自找苦吃”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进一步弘扬“五四”精神,为我校建成具有中国特色、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贡献青春力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评选工作,并于2025年“五四青年节”期间举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推荐名额
1名“五四青年标兵”
1个“五四青年标兵集体”
二、评选范围
(一)“五四青年标兵”:我校在册的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青年教师,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青年教师等组成的且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的集体(总人数3人以上)。集体类型可以为各级党、团、班、学、社组织,包含功能性临时组织;可以为学术团队、志愿团体、社会实践团队、创新创业团队、文体类团队;可以为学校教书育人团队,后勤保障、安全保障等部门在服务学校发展建设及维护青年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等。
三、评选条件
(一)“五四青年标兵”
“五四青年标兵”评选的基本要求为: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厚植爱农情怀,练就兴农本领,展现新时代中国青年“自找苦吃”的精气神。
2.道德品行优秀。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无违纪违规行为,积极弘扬青春正能量,能够发挥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在青年群体中获得高度赞誉。
3.模范作用突出。在本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学生无课程不及格现象,本科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研究生在本人研究领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个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
重点评选在以下某个或多个方面表现突出的青年,特别是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上做出典型示范和优异成绩的,积极践行“强国先强农、农大作先锋”,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勇当排头兵和生力军的青年:
(1)以服务国家农业科技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为导向,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躬耕科技创新,特别是在农业“卡脖子”技术攻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与奉献精神,在服务国家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在校园内外主动担当、挺身而出,引领社会良好风尚。脚踏实地、扎根一线,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社会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3)在校内外重大赛事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增光添彩。积极宣传推广健康文化,为繁荣校园文化做出突出贡献。
4.已经获得学校“五四青年标兵”称号的青年不再参评。
(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
“五四青年标兵集体”评选的基本要求为:
1.政治建设好。组织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展现兴农报国使命担当,引导青年厚植爱农情怀,练就兴农本领,彰显新时代中国青年“自找苦吃”的精气神。
2.组织基础好。认真担负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集体负责人政治素养良好、工作能力突出,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可度;集体成员成绩优秀、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团结友爱、奋发向上,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作用发挥好。思想引领作用突出,引导集体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和良好的影响力,集体曾获校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
重点评选在以下某个或多个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特别是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上做出典型示范和优异成绩的,积极践行“强国先强农、农大作先锋”,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勇当排头兵和生力军的青年群体:
(1)积极组织动员青年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在服务国家重要战略、助力乡村振兴、参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2)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领域内取得突出业绩,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3)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学术、实践、文化等活动,展现强国强农使命担当,在助力青年成长成才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上一年度获得学校“五四标兵集体”称号的集体本年度不再参评。
五、评选流程
(一)报名与初评(3月19日-3月31日)
参评个人和集体填写所申报类别的《申请表》(见附件1、2),另附证明材料和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要求文字精炼,突出事迹特点和亮点),同时准备用于宣传的相关资料,向学院分团委提交上述电子版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5)。参评“标兵集体”的校级组织、跨学院组织,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团委。
学院分团委在党委的指导下,对本学院的报名个人和集体进行资格审核和初评,确定推荐个人和集体各不多于1名(个),将资格审核及初评结果、推荐候选个人和集体的事迹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3月26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申请表、推荐表、事迹材料、证明材料、宣传材料等)提交至邮箱hanlingxi2333@163.com。参评“标兵集体”的校级学生集体、文体类团队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初评。
(二)复评(3月31日-4月6日)
学校成立复评工作小组,对“五四青年标兵”候选人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候选集体进行复评,按照各不多于1:1.5的推荐比例确定“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提名名单,进入终选评审。复评工作小组由校院两级共青团干部、青年师生代表组成。
(三)提名名单公示及事迹展示(4月6日-4月13日)
校团委对“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提名名单进行网上公示,依托校团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内展板等渠道,对提名的候选人及候选集体进行事迹展示。
(四)终选(初定4月13日)
学校组建终评委员会,终评委员会评委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院相关教师代表、校外专家和学生代表组成。
召开评审会,各候选个人和集体进行答辩,评委将从思想引领、突出事迹、示范影响、全面发展等方面综合候选个人和集体表现进行投票,根据得票、得分情况进行排序,确定拟表彰的“五四青年标兵”“五四青年标兵集体”人选和集体名单。
具体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五)公示(4月13日-4月18日)
校团委对拟表彰人选和集体进行网上公示。
(六)宣传表彰宣讲(4月-5月)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为评选出的“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举行隆重表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先进事迹宣传,深化品牌效应,获评的个人和集体代表应加入中国农业大学“稼穑英才”宣讲团,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事迹宣讲、交流分享等活动,通过融媒体平台加强对优秀事迹的宣传推广,切实发挥“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的示范引领作用。
联 系 人:王晨
联系邮箱:wac2023@cau.edu.cn
附件5“五四青年标兵”候选人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候选集体报名材料要求.doc
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
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