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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农业大学“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是学校授予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校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五四”精神,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彰显“强国先强农,农大做先锋”的精神品格,为我校建成具有中国特色、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贡献不竭的青春力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评选工作,并于2023年“五四”期间举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0名“五四青年标兵”;

    10个“五四青年标兵集体”。

    二、评选范围

    (一)“五四青年标兵”:凡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学校青年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的青年;

    (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凡由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校青年教师等组成的集体(3人以上)均可参加评选,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须占总人数的60%以上。

    三、评选条件

    (一)“五四青年标兵”

    “五四青年标兵”评选的基本要求为:

    1.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和“知农爱农、强农兴农”的责任担当。

    2. 道德品行优秀。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无违纪违规行为,积极弘扬青春正能量,能够发挥良好的校园影响力,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青年中获得高度赞誉。

    3. 模范作用突出。在本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学生无课程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个人获得过校级以上奖项或荣誉。重点评选在以下某个或多个方面表现突出的青年:

    (1)以服务国家农业科技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为导向,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传承创新,特别是在农业农村“卡脖子”技术攻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与奉献精神,在服务国家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在校园内外主动担当、挺身而出,引领社会良好风尚。脚踏实地、扎根一线,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社会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3)在校内外重大活动、比赛中表现突出,为国家或学校赢得声誉,积极宣传推广健康文化,为繁荣校园文化做出突出贡献。

    4.已经获得学校“五四青年标兵”称号的青年不再参评。

    (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

    “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应该为在校内外具有广泛影响或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榜样示范效应的青年集体。参评集体类型可以为各级党、团、班、学组织,包含功能性临时组织;学术团队、志愿团体、社会实践团队、创新创业团队、文体类团队;学校教学育人团队,学校后勤保障、安全保障等部门在服务学校发展建设及维护青年权益做出重大贡献的青年集体等。

    “五四青年标兵集体”评选的基本要求为:

    1. 政治建设好。组织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努力加强青年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积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青年坚定“四个自信”,涵养“三农”情怀。

    2. 组织基础好。认真担负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集体负责人政治素养良好、工作能力突出,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可度;集体成员成绩优秀、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团结友爱、奋发向上,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 作用发挥好。思想引领作用突出,引导集体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和良好的影响力,集体曾获校级以上奖项或荣誉。重点评选在以下某个或多个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

    (1)积极组织动员青年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在服务国家重要战略、助力乡村振兴、参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2)在本领域内取得突出业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声誉,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3)积极开展各类学术、实践活动,在活跃校园文化、助力青年成长成才、服务学校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 上一年度获得学校“五四标兵集体”称号的集体本年度不再参评。

    四、评选流程

    (一)报名与初评(3月28日-4月6日)

    参评个人和集体填写所申报类别的《申请表》(见附件1、2),另附证明材料和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要求文字精炼,突出事迹特点和亮点),同时准备用于宣传的相关资料,向所在二级团组织提交上述电子版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5),院内初评公示后向校团委提交推荐候选人。

    (二)复评(4月7日-4月9日)

    成立复评工作小组,对“五四青年标兵”候选人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候选集体进行复评,按照各不多于1:1.5的推荐比例确定“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提名名单,进入终选评审。复评工作小组由校院两级共青团干部、青年师生代表组成。

    (三)提名名单公示及事迹展示(4月9日-4月15日)

    校团委对“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提名名单进行网上公示,依托校团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对提名的候选人及候选集体进行事迹展示。

    (四)终选(初定4月17日)

    召开评审会,组建终评委员会,对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综合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确定拟表彰的“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人选和集体名单。终评委员会评委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院相关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评审会上各候选个人和集体进行答辩,评委将从思想引领、突出事迹、示范影响、全面发展等方面综合候选个人和集体表现进行投票,根据得票情况进行排序,最终确定得票数超过总票数二分之一的各不超过十个的候选个人和集体为拟表彰对象。

    评审会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五)公示(4月17日-4月21日)

    校团委对拟表彰人选和集体进行网上公示。

    (六)宣传表彰宣讲(4月-5月)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为评选出的“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先进事迹宣传,深化品牌效应,获选的个人和集体代表应加入中国农业大学“稼穑英才”青年宣讲团,围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主题,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事迹宣讲、交流分享等活动,通过融媒体平台加强对优秀事迹的宣传推广,切实发挥“五四青年标兵”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激励与义务

    (一)“五四青年标兵”“五四青年标兵集体”激励办法

    1.学校对获评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向获评集体所在二级团组织颁发奖金,用于支持获评集体的发展建设,并加强奖金使用的监督保障;

    2.获评个人和集体可被优先推荐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交流活动;

    3.获评个人和集体将作为学校优秀青年代表进行风采展示,并优先推荐其代表全校青年参加重要活动等。

    (二)“五四青年标兵”“五四青年标兵集体”义务

    1.配合学校开展先进事迹宣传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积极弘扬青春正能量,发挥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2.服从组织安排,代表学校参加上级组织的青年活动;

    3.接受学校每年度的跟踪调查研究;

    4.对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个人和集体,荣誉和奖励予以追回。

    六、材料提交

    院内初评要求,参评个人和集体填写所申报类别的《申请表》(见附件12,并提交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于2023年4月2日上午9:00前提交至clsttx@163.com

 

    联 系 人:曹老师

    联系方式:62733169


共青团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 “五四青年标兵”申请表.doc

附件2 “五四青年标兵集体”申请表.doc

附件3 “五四青年标兵”候选人和“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候选集体报名材料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