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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发表文章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

发布日期:2022-12-30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

吴昭军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首先要回答立什么样的法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定位为私法、组织法。其以社区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调整对象,以规范其组织与行为为主要内容,旨在明确法人组织建构,理顺其与成员、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立法时应以法律规定和法人自治相结合为原则,构建“一般法+特别法+法人自治”的调整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理顺其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等法律之间的关系;在内容设计上,应采用团体法的思维,以设立、运行和终止三个阶段为脉络构建整体框架结构。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特别法人;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