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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3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

各位老师:

根据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中农大人字〔2017〕27号),及《中国农业大学关于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学院2022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尚民  李保国

组    员:朱道林  杨建宇  曹兆红

(二)教师工作量核定小组

组    长:刘尚民  李保国

副组长:曹兆红  

组    员:赵瑞春  麦春宁  钱莉琴  邓婷

(三)考核工作组

土地工程系:商建英  毛萌  高伟达  陈冲

土地资源系:孙丹峰  纪文君  陈永  徐艳

土地信息系:黄健熙  赵圆圆  郭浩  高秉博

土地管理系:王健  艾东  袁承程  徐姗

土壤与水系:王钢  赵小蓉  王祥  朱堃

学院办公室:刘尚民  曹兆红

二、年度考核要求

1.教师岗位:继续开展工作量考核,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暂行规定》,具体按照《2022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附件1)组织开展。

2.管理岗位:继续开展满意度测评,具体按照《2022年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工作说明》(附件2)组织开展。

3.加强教职工理论学习考核,引导教职工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重点考核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情况、双周三学习情况,并对教职工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营造健康文明育人环境及建设绿色校园等情况进行考核。

4.专任教师工作量完成度在学院全体教师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前20%、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在300分及以上,作为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和主要依据。将工作量考核未达标、未完成教师基本岗位职责和未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在外兼职兼薪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不合格档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和主要依据。未完成教师基本岗位职责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对于超额完成工作量、表现特别突出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完成度与岗位津贴待遇挂钩。专任教师按照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三类进行排名,设置勤奋敬业奖,表彰奖励工作量排名前100名的优秀教师。对于已经实行“年薪制”管理的教师,进行表彰,不再给予奖励。

按照奖勤罚懒的基本原则,对工作量完成度不足0.5和不足1的教师,学校将按不同比例扣减岗位津贴(不含新入职人员)。连续三年工作量完成度不足1的专任教师,建议转岗。

6.持续深入推进“2115人才培育工程”创新团队建设,开展核心团队实体化试点的创新团队,对纳入试点的团队成员,团队负责人综合评估其工作表现,可给出不合格、合格、推荐优秀三类团队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

7. 对于在学校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中做出贡献的教职工,学院将在本次年度考核中予以倾斜。其中参与校级志愿服务的专任教师,本年度基本工作量已达标的按0.05-0.2进行折算,工作量不足1的认定其达标。学院根据专任教师在院级志愿服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按0.05-0.1折算工作量;其他教职工依据学校防控部门出具的校级志愿服务工作鉴定或在学院的志愿服务表现,在同等情况下优先给予考核优秀档次。

8.2022年度考核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实施。

三、年度考核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19日 学院工作部署

学院发布年度考核通知,部署年度考核工作;制定《专任教师其他工作量补充细则》,向院(部)专任教师公布,上报人事处。

(二)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2日  系统开放展示

专任教师可直接登录“考核系统”查看已核定置入的工作量基础数据。数据前期已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原则上不再修改。如有遗漏及错误,教师可对照系统中《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数据说明》联系学校相应职能部门修改(学院无权限修改)。

注意:12月22日17:00系统关闭,数据锁定,不再变更。

(三)2022年12月23日-2022年12月30日  教职工填报考核表

教职工通过校内平台登录“考核系统”,根据所聘主岗位类型,填写相应考核表。

专任教师登录年度考核系统,对照学院公布的《2022年土地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补充细则备案表》附件4),填报学院其他工作量,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学院审核。

党政管理人员登录年度考核系统,填写《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实验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每位教职工只填写一种考核表,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学院审核。

注意:考核表在系统中提交即可,无须打印,学院会在审核后统一导出下发至各考核小组。

(四)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5日17:00  学院核定其他工作量

学院教师工作量核定小组对专任教师填报的其他工作量进行核定,对于符合相关文件政策事由的,可给予“减免”工作量。学院导出《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汇总表》报人事处进行校内网集中展示。

(五)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9日  网上公示

人事处负责将《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汇总表》在校园内网集中展示,学院转载相关链接在本单位网上进行公示。参加党政管理人员考核,同时承担专任教师工作的人员,其教师工作量由学校统一公示。

(六)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2日11:00  各年度考核工作组评定

各年度考核工作组在教职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基础上,以被考核人的师德表现、专任教师岗位职责工作量考核情况、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以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绩贡献等作为基本依据,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档次意见,并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组织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七)2023年1月13日  学院报送教师工作量汇总表及情况说明

学院完成考核系统的审核与报批,整理提交《专任教师工作量汇总表》,对于工作量未达标,未完成教师基本岗位职责的专任教师,逐一出具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原因,提出改善和提升工作的计划,或提出转岗方案,报人事处。

(八)2023年1月16日后  年度考核优秀名单公示、学校审议、发文公布

五、有关说明

1.凡未按时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人员,不得再为其补报考核结果或补填年度考核表。2.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非公派,但经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国内或国外脱产学习、进修,本年度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2)当年事假累计满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3)提前离岗人员、待聘人员及考核时已经退休人员。

3.副处级(含)以上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4.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目前执行学校延迟退休政策的教师,须同时进行延迟退休专项评估,填报《延迟退休专项评估表》(附件3),专项评估表在2023年1月12日11:00前报送至学院。延迟退休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事处在收到相关正式文件次月办理其退休手续。


附件1. 2022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

附件2. 2022年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工作说明

附件3. 延迟退休专项评估审批表

附件4. 2022土地学院专任教师工作量补充细则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