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请使用IE9(或以上)、谷歌、火狐等现代浏览器。360、QQ、搜狗等浏览器请使用极速模式。
学术视点

王健:​‍用数字化推动我国农用地交易发展

发布日期:2018-11-05浏览次数:信息来源:《中国科学报》、“求是网” 2018年8月8日

  农用地交易是农用地资源合理有效再配置的主要手段,是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发展的必然产物。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农用地私有制下土地所有权买卖不同,在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设定下,农用地交易始于“土地流转”,“流转”体现了农用地使用权在不同使用者手中的流动。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农用地交易的需求也不断增强。根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4.79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比例为35.14%,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为6788.93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比例为29.69%。

  三个阶段和三个困境

  从当前农用地交易发展的情况来看,我国农用地交易在发展中经历了集体内自发与无序发展、规模化与现代农业需求型交易、区域性交易所规范化交易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是同时存在的,这主要受制于以下三个困境和核心瓶颈问题。

  一是农用地的本地性和细碎性困境带来交易障碍。农地交易更容易在本地主体间发生,农地交易可信度有一定的距离辐射范围,农地的利用具有本地特征。农用地使用权拥有者以农户为主,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下,农用地分布具有细碎性的特征。农用地要交易,需要面临如何与多个农户同时打交道,如何使用细碎的土地开展适度规模生产的问题。本地性和细碎性是未来我国农用地交易发展面临的首要困境。

  二是主体认识和意愿不匹配。农民对农地的认识和意愿与用地主体(大户、企业等群体)对用地的认识是有差距的。所有权与承包权必然会对农地有所诉求,这种诉求在农地经营权行使的过程中什么时候会出现,仍然难以捉摸。因土地权属界定、变更和流转引发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农地交易中经常出现土地承包纠纷、信用违约、投机、侵权等问题。

  三是农地经营困境。农地的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的最大差异在于农地交易是为了经营,但农业的经营有风险和周期性。农地交易陷入困境或者出现违约行为的很大原因是农地经营遇到灾难性事件,难以履约。因此,限制农地交易或者农地交易价格难以科学合理化很大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农地交易中缺少对农业经营风险评估和研判。

  农地交易的困境,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交易信息难以获得、细碎化信息难以形成关注、农地属性信息模糊、农地价值信息不对称、农地交易本身不透明性和政府监管困境与高额管理成本。

  数字化转型时代已来临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农用地交易发展已经形成较为独特的模式,全国各地陆续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所,也出现了包括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目前各地农交所还在以很快的速度持续增长。农村产权交易多级平台体系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产权的流转和农村金融的发展。

  强烈的交易需求和农地基础大数据系统的建立,推动了农用地交易的数字化转型时代来临。如何构建全新的农用地交易数字化网络,实现数字化转型与创新,是目前农交所经营全生命周期的关键,也是实现交易标准化、业务规范化、数据统一化、信息对称化、平台可信化和业务一体化的先进管理模式的重中之重。农用地交易流程的数字化主要是指农地租赁、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变更等交易模块的数字化,包括了土地数据信息化、土地权证的信息化、供需匹配的信息化、需求方的数据信息化等。

  大数据的应用能够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鸿沟。农用地交易与电子政务系统互联互通数字化的核心在于四个方面:服务—流程—决策—数据共享,每个方面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在农用地管理上面临着数字化带来的机遇,以信息使用和数据共享为核心的扁平化治理模式是对当前管理模式的一种挑战。

  建立农用地交易与电子政务互联互通系统,要打破各自为政的组织模式,拒绝数据孤岛的出现,通过开放数据共享内外部数据。政府领导要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农用地交易数据信息,要意识到数字化转型并非是依靠单一机构和组织进行的,不是分步式的,所有的政府相关业务部门都需要有这样的意识。

  在现有农用地交易管理的模式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主要是在各级交易系统建设中,资源共享的力度很小,面向资源需求方提供针对性信息的服务能力不强,交易机构彼此之间的相互协调和整体化建设的实现方式较少,特别是在政府信息机构提供查询接口方面,信息保留现象较为严重。

  政府和农用地交易机构作为信息资源的提供商,要努力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农地数字化信息资源。政府机构作为重要的信息主体,更要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提供数字化信息资源为决策提供支持。目前在满足市场需求和实现农用地交易数字化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农用地交易平台上提供的大部分是原始信息,需要进行二次开发。

  农用地交易供需双方要求的农地数字化资源是一个系统的整体,要满足个性化的需求。目前,农用地交易数字化缺乏农地信息资源的深度加工与增值服务,服务能力差,不能对客户的购买行为进行分析。没有对农地信息进行整合,给需求者提供的是一些未经过深层次加工的信息,这就使得信息没有对称性。另外,目前我国农地数字化信息资源还缺少从各个层次上的充分挖掘,特别是缺少有关原始农地资源价值的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增值服务能力低在政府信息机构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各级政府机构目前拥有80%的信息资源,包括各种非常重要的信息,因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原因,未能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

  农用地交易数字化下,实现农用地数字化信息资源要进行科学的筛选,让用户可以寻找到合适的用地供需信息。农用地信息资源数据库(农用地交易平台)的资源可以进行深层次的加工,以标准化来进行处理。在数字化变革下,农用地交易数字化资源开发流程的重组有待加强。

  当前,许多农用地交易网上的信息资源处于一种分散、无序和杂乱的状态,虽然信息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但必须重组信息的整体流程,对农地估价、授信额度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重组,向农地资源供需双方提供有序、知识和集成化的信息。农用地交易数字化资源开发流程的重组包括建立数字化资源网络导航系统、农用地交易智能合约和全程监管服务系统、农地物联网、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互联互通、定向的搜索及不同信息资源的检索系统。

作者: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