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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土地学院关于2024年度“2115人才培育工程”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5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度2115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聘任工作的通知》点击跳转)要求,以及《中国农业大学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大学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中农大人字〔2019〕6号)点击跳转)规定,学院就2024年度“2115人才培育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型

教学型、教学科研型A(教学科研双突出)、教学科研型B(科研突出)、科研型、社会服务型。

(二)人才岗位

讲席教授:A类9个,B类3个。

领军教授:A类60个左右,B类90个左右。

青年新星:A类80个左右,B类40个左右。

(三)创新团队

杰出科学家工作室:9个。

国家级创新团队:35个左右。

高水平创新团队:20个左右。

青年科学家创新团队:20个左右。

在岗位设置方面,坚持三个倾斜。向教学倾斜。设置教学团队,重点支持基础类和专业特色类两类教学团队。向“人工智能+”领域倾斜。确保一定名额的人才岗位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人才,促进传统优势农科学科体系的智能化改造。向科技小院倾斜。确保一定名额的人才岗位支持在科技小院建设工作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人才。

二、政策支持

根据人才发展定位和目标,学校为入选者提供人才年薪待遇,同时为人才提供包括创新团队支持、青年新星科研经费、学术推荐权等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精准化和个性化发展支持,激发人才创新能力,提高人才效能,强化入选人才“振兴三农、振兴农大”的责任意识,注重培养教师的农大情怀,努力践行教育家精神。

三、聘任要求

(一)个人岗位聘任条件

1. 领军教授

领军教授为各学科领域领军人才,在学科建设中起到带头人和核心骨干作用,一般应取得学校规定的关键业绩。其中,领军教授A类岗位不受年龄限制,领军教授B类岗位申报者在2027年12月31日前应未达到退休年龄。续聘领军教授B类不受上述年龄条件限制。

2.青年新星

青年新星应为国字号青年人才计划有力竞争者,或具有入选潜力。出生日期为1984年1月1日之后的可以申报青年新星A类岗位,人文社科类可以适当放宽至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日期为1989年1月1日之后的可以申报青年新星B类岗位,人文社科类可以适当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之后。青年新星类原则上应依托校内团队进行申报,特别优秀的除外(详见《中国农业大学“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青年新星聘任有关规定》)

青年新星续聘不受上述年龄条件限制,续聘最长为一个聘期,续聘结束时间不超过所申请青年新星岗位类别的最大年龄条件要求,即:青年新星A类可聘任至45周岁,人文社科类可以适当放宽至50周岁;青年新星B类可聘任至40周岁,人文社科类可以适当放宽至45周岁。

兴农青年学者博士后可申报青年新星B类岗位。

超过国字号青年人才计划申报年龄的,通过评估具有入选国字号领军人才计划入选潜力,可继续支持。

(二)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 申报团队共性要求

(1)服务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及急需,形成紧密合作关系(真团队),对于松散式、拼凑式团队,一律不予支持。

(2)各类创新团队的40周岁以内青年教师(含兴农青年学者博士后)占比应不低于30%。

(3)团队成员原则上只加入一个团队;确因跨学科合作,可参与两个团队(含作为负责人申报的创新团队),其中一个为主要参与团队,依托主要参与团队配置各类学术资源及开展团队考核。

(4)做好团队负责人接续,不能任满一个聘期的,申报时需要确定一名联席团队负责人。

2. 国家级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执行期内的国家级创新团队,或相近水平的创新团队。讲席教授B类、现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直接提供国家级创新团队的支持。受聘领军教授A类的,可申报支持。

3. 高水平创新团队:主要支持有望冲击国家级创新团队的教学科研团队,以及前沿交叉学科团队。受聘领军教授A类、领军教授B类的,均可申报。

4. 青年科学家创新团队:主要支持有望冲击国字号人才计划的教学科研团队,以及前沿交叉学科团队。出生日期为1979年1月1日之后的领军教授、青年新星A类均可申报,聘任结束时间不超过45周岁。45周岁以后是否支持一事一议。

5. 倾斜支持

(1)落实人才倍增计划,各类创新团队优先资助已成功培育本团队成员(含负责人)入选国字号人才计划的团队。

(2)发挥团队引才育才作用,申报创新团队的,需说明2024年海外优青申报动员情况,对于成效突出的,予以优先资助。

(3)各类创新团队优先资助近四年年均科研经费到账超过1000万元/年的团队。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3月25日-3月29日17:00前

1. 通过单位推荐渠道申报个人岗位:填写《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1),《个人发展情况信息表》(附件3),并提供5个代表作。

2. 通过单位推荐渠道申报个人岗位和创新团队:填写《单位推荐审批表》(附件1),《团队建设情况信息表》(附件4),并提供5个代表作。

3. 通过专家提名渠道申报个人岗位:填写《专家提名审批表》(附件2),《个人发展情况信息表》(附件3),并提供5个代表作。

4. 通过专家提名渠道申报个人岗位和创新团队:填写《专家提名审批表》(附件2),《团队建设情况信息表》(附件4),并提供5个代表作。

注意事项:人才岗位及支持创新团队类型可以向下调剂。本人愿意接受调剂的,在申报表格选择相应选项。选择向下调剂的,申报人才岗位和支持创新团队类型可选择两项;《个人发展情况信息表》和《团队建设情况信息表》中关键业绩清单参照附件5附件6填写。

请申报教师于3月29日(周五)17:0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插入本人电子签名),和本人所在党支部出具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师德等表现的鉴定材料(插入党支部书记电子签名)电子版发送至dengting1991@ca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政治审查和资格审查    3月29日

党委对候选人的政治立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师德等表现进行审查。初审小组对申报人员及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确保人员信息、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材料展示    4月1日-4月3日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申报材料,学院将在土化楼131室公开展示三个工作日。

(四)学院评议推荐、专家提名    4月7日

(1)单位推荐类申报者

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评议会议,根据岗位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就拟推荐人选、创新团队等提出单位意见

(2)专家提名类申报者

根据专家提名推荐规则,领军教授需3个专家推荐,青年新星需2个专家推荐,专家提名限额及具体规则见《中国农业大学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专家提名类申报者获得相应专家推荐后,不需再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五)学校组织新聘领军教授、青年新星类评审    4月29日前

1. 人事处会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对人选进行资格审议和业绩条件复核。

2. 人事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

3. 学校人才工作专门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院推荐的领军教授、青年新星、创新团队进行评审。

(六)学校审定、聘任    5月15日前

1. 人事处负责汇总材料进行公示,公示、质疑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校教职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及其相关材料有异议的,可向人事处直接反映。

2. 学校人才工作组审议拟聘任个人岗位人选、创新团队支持名单及相关材料。

3. 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4. 学校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5. 学校、学院与入选的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签订岗位任务书,之后拨付各项工作支持资源。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业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如申报时填报了2024年取得的业绩,后续评估考核时该业绩成果不可重复填报,不计入聘期内业绩。

2. 申报2115人才培育工程未入选的,纳入学校人才储备库管理。

3. 2019年至2023年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须合格及以上。

4. 学校公派出国人员在批准的出国期限内,可自愿参加2115人才培育工程申报,并按在校人员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参加评议和聘任。

5. 申报业绩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者的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等环节违纪违规的,视情况取消所在单位当年申报资格。

6. 所有业绩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为中国农业大学;奖励或成果主报单位非中国农业大学的,须注明,并按1/2项计算。

7. 论文类影响因子及期刊分区以期刊影响因子(5年平均影响因子)及JCR分类为准。新入校人员入校前论文比照执行。

(二)经费资助

1. 增加创新团队后资助方式。对于学院立项并报学校同意备案的创新团队,如果取得突出业绩、达到学校资助要求并通过评审的,可采取后资助方式,一次性补发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实现前资助与后资助结合,所有做出卓越贡献的创新团队均从2024年1月起同步资助。

2. 根据团队规模、特点和发展提供差异化经费支持。创新团队建设经费基础部分按70%拨付(与2023年基本保持一致);根据学校经费情况,结合团队人员规模与结构、引才育才聚才留才作用,拨付其他创新团队建设经费。

3. 兴农青年学者博士后入选2115人才培育工程,其年薪仍按入选前博士后岗位执行。

 

附件1:单位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2:专家提名审批表.docx

附件3:个人发展情况信息表.docx

附件4:团队建设情况信息表.docx

附件5:学校关键业绩清单(重大业绩).pdf

附件6:学校关键业绩清单(人才队伍建设).pdf

 

 

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