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自主填报分流志愿,学院根据实施方案予以审定,现将土地学院2021年大类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5月10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5月10日17:00前向学院反映。
联系电话:62732865
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5月7日
土地学院2021年大类专业分流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