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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0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在校学生积极进取,传承知农爱农情怀、勇担强农兴农使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树立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现将我院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伟大祖国,立志听党话、跟党走。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四个自信”,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锤炼品德修为,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

(三)练就过硬本领,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人文素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或在知农爱农、强农兴农担当作为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勇于砥砺奋斗,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在攻坚克难中创造成绩、成长成才,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五)申请“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校期间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除外)。

(六)违纪处分期未满的毕业生、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或评选工作开始前成绩尚有不及格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七)上报资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并已经发放证书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三、评选程序

(一)部署宣传。学院及时部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向本学院所有毕业生宣传通报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评选名额,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

(二)学生申报及班级初评、推荐。按照本科生毕业班级总人数分配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和《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由班主任组织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初评工作。并填写《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三)学院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在班级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评选,学院审核学生的评选资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向学校推荐。

(四)公示。学院对于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须公示2天后报送到学校,学校面向全校公示7天后上报市教委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要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三)各班级请于5月27日17:00前将《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和《中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打包以“班级+优秀毕业生”命名发送至sliang_gz@163.com



联系人:梁硕     62736581


附件1: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分配表.xlsx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3:中国农业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docx


学生教育管理科

2021年5月20日